《雅安市雨城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雅安市雨城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雅安市雨城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25年1月9日印发。现将《实施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雨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一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法律依据与农村宅基地的定义。
第二章为部门职责。明确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监管指导职责,推进管理重心下沉。
第三章为镇(街道)职责。明确镇政府(街道办)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批准。
第四章为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农房建设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第五章为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明确农村居民建房的原则,农村居民宅基地申请条件、标准。我区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丘陵,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含3人)的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含5人)的户按5人计算。3人户附属用房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4人户附属用房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附属用房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第六章为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并对具体工作标准进行了针对性安排。
第七章为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对农户从建房申请到实地查验,完工验收提出要求。
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非法占地建房的,在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文件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农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农村住房建设承揽人违规建设的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章为加强宅基地动态巡查监管。对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章为工作保障。从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条件、强化工作考核三个方面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第十一章为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解读人员:黄浩,电话:13980179382。